2024年上海市成人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时间:2024-09-04浏览:10


2024年上海市成人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东华大学

二、就读校址

长宁区延安西路1882

三、层次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东华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学校的本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东华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教育部及上海市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关于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决议事项,讨论、审议和决策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组织和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纪委是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专业及说明

1、招生层次、专业、科类及收费标准:

层次

科类

专业

收费标准(元/年)

艺术类

服装与服饰设计

4800

环境设计

4800

数字媒体艺术

4800

经管类

工商管理

3200

行政管理

3200

会计学

3200

市场营销

3200

电子商务

3200

理工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200

2、报考语种:外语科目设英语、日语两个语种,考生可根据自身条件任选一种。

3、学习形式:业余制

4、招生范围:社会招生

5、办学地点:长宁区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

6、艺术类专业加试:设计素描、设计色彩

八、学习形式

√业余  □ 函授  □ 脱产

九、学制与年限

学制3年,学习年限2.5年至5年。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接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宜报考。

十一、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成人高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市投档分数线和东华大学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专业加试成绩合格,学校将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成人高考总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专业加试总分、外语、艺术概论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非艺术类专业:成人高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市投档分数线和东华大学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将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成人高考总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符合政策加分和免试入学等录取照顾政策者,按照上海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和相关程序执行。

4、我校按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人数编制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时将根据各专业实际报考人数和上线人数等进行适当调整。

5、各专业上线人数不足20人将不开班,学校将根据考生志愿中填报的其它专业按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不愿调剂,学校将进行退档处理,不再录取。同科类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

6、以上录取原则如与上级部门最新发布的文件不一致,将按最新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十二、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

非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200

收费标准批文号:沪价行[2000]180

十三、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招生全程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举报电话:021-67792259

十四、网址及联系电话

https://cj.dhu.edu.cn/联系电话:021-62373747

十五、其他须知

1、学习形式。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形式为业余制,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学校不安排学生住宿。

2、毕业。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准予毕业,由东华大学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3、学位。学生提出申请,经审核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东华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4、考核方式。考试(闭卷考试或开卷考试)或考查(大作业考核)。

5、学分互认。符合我校规定的培训证书可与课程学分互认,申请免考相关课程。

6、奖学金。学校设有学习优秀奖、班级工作优秀奖、社会活动优秀奖、精神文明奖等奖学金和各类荣誉称号,学生可关注评选条件自主申请。

7、前置学历复查。学校在考生报名时至毕业前将多次查验学生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凡持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或虚假证件、材料入学者,一经查出,一律取消学籍,所缴费用不予退还;考生须为本人所提供的报名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考生由于报名时提供了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完全责任。

8、如遇教育部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