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华大学终身教育研究所
  • [终身]2017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点(沪教委终〔2017〕1号)
  • 2018-03-14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区教育局:

    现将《2017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7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点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7220

     

    附件

     

    2017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点

     

    2017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深入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深化学习型社会建设为重点,加强民办非学历机构规范管理,推动终身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1.贯彻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7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沪教委终〔20169号)《上海市终身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沪教委终〔201615号)《上海市老年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沪教委终〔201616号)。筹备召开第三次学习型社会推进大会,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

    2.推进一流开放大学建设。进一步推进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和社区教育的“三教融通”,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完善开放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开放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3.全面启动百万在岗人员学力提升计划。制定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学分互认方案,建设5个“双证融通”专业,引进2个国际证书培训项目,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行业、企事业内进行试点,完成20万人次培训任务。

    4.继续实施老年教育场所倍增计划。推进社会学习点的建设,完成100个市级社会学习点的认定工作。启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学习点建设,新增学习点100个。继续推进居村学习点建设,建设居村示范学习点150个。

    5.深化市区两级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建设。加快区级体验基地建设,培育区级体验基地100个;研发社区教育体验式课程,创建特色体验项目(活动)200个;开展市民体验基地嘉年华活动,拓展网上体验基地建设。

    6.进一步完善终身学习资源配送体系。发布学习资源配送手册,提升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集聚各方学习资源,满足不同人群多元学习需求。拓展多渠道资源配送途径,推进优质学习资源均衡布点。

    7.完善终身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启动老年教育教师登记注册工作,规范老年教育教师准入与培训。制订实施终身教育教师资质标准,建立并完善终身教育兼职教师师资库。启动新一轮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扩大志愿者队伍的规模。

    8.大力推进面向“三农”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继续开展面向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全年培训10万人次;配合市农委做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育工作,全年完成3000人的培训计划;在农村社区中大力开展农民素养提升计划。

    二、深化学习型社会建设

    9.推进数字化学习。进一步建设并丰富数字化网络学习资源,启动老年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全年完成200门课程上线。推进老年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完成信息对接试点工作,拓展网上及移动端教务管理模块功能;启动兼职教师注册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兼职教师师资库的注册、培训、资源共享等应用功能。

    10.培育各类学习团队。扶持并培育各类星级学习团队,年内完成一星级学习团队2000个,五星级学习团队500;依托4个学习团队孵化区,开展学习团队领袖培训工作。进一步推广远程在线学习方式,新增网上学习圈500个。

    11.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研究制定推进上海市学习型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四类学习型组织的基础上,丰富学习型组织内涵,创新学习型组织形态,引导和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发展。

    12. 推进终身学习立交桥建设。制定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管理办法,加快和规范本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建设和发展。完善个人终身学习档案库,记载学习者学习成果,为学分认定和转换提供服务,年内新增学分银行开户人数20万。促进资格框架建设,建立资格框架的层级结构与相应通用能力标准,选择1-2个有条件的行业开展试点。

    13.开展“全民阅读 终身学习”活动。开展第三届市民诗歌节、第十三届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书声﹒书香系列活动等,提升品牌活动项目的社会影响力,推进形成崇尚学习的文化氛围。推动中心城区市民学习和交流上海地方语言文化的平台建设,提升市民的语言应用能力。

    14.促进高等院校继续教育转型发展。制定推进高校继续教育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实现高校继续教育由“学历教育主导型”向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满足学习者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的“社会需求服务型”转型。

    15.开展《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实施情况调研。开展实施以来的情况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为《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的修订提供决策依据。

    16.进一步加大综改项目的推进力度。继续推进市民终身学习能力与需求监测项目,开展分区域专题性监测试点;组建专业的监测队伍,完善监测中心建设。研究制定本市教育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申报上海市政府质量奖(教育培训类)。

    17.加强终身教育理论研究。进一步凝聚国内外高水平研究力量和资源,形成跨界团队,开展终身教育综合改革相关项目的试点与政策研究工作;以研究项目为抓手,带动区域科研工作,培育青年骨干队伍;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第五届终身教育上海论坛。

    三、规范教育培训市场

    18.清理整顿教育培训市场。发挥上海市教育培训市场管理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和部署2017年度规范教育培训市场工作重点,会同相关委办局和各区政府共同开展本市教育培训市场的专项调研和清理整顿,净化教育培训市场。

    19.开展教育培训广告专项整治。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广告法》,政府工商、网信、通管等职能部门,对本市教育培训机构集中开展一次教育培训广告的专项督查。重点整治和依法查处一批通过有关媒体(特别是通过互联网和新媒体)发布“以中小学生为主要授课对象”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的培训机构和单位。

    20.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和设置标准。依法规范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批和事中事后管理。有序推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分类管理,有序推进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实施“证照齐全,亮证办学”制度。

    21.探索建立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信用管理制度。会同市工商局和市消保委等部门,建设本市教育培训机构“违法违规事件及社会信访投诉事件”查处和行政处罚纪录、机构信用数据库和信用管理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探索实施通过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涉及违法违规办学和无证办学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失信行为,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22.规范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研究制定本市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本市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签订和履行《培训服务合同》行为,鼓励和推进本市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使用《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提高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质量。

    23.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党组织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探索建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特点的基层党组织工作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