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成人教育814名学生学信网学籍做退学处理的公示
- 2017-04-28
根据《东华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六条、第十章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详见附录),经学院审核,对本科2010年4月以前入学,且未完成全部学业者;专科2012年4月以前入学,且未完成全部学业者;专升本2012年4月以前入学,且未完成全部学业者,共计814名超过有效学习年限的学生,其学信网学籍做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7年4月28日至5月8日。如有异议请联系东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杨老师,电话:021-62373215。
公示名单如下:
附件:成人教育814名学生学信网学籍做退学处理的名单
http://cj.dhu.edu.cn/uploadfile/2017/0428/20170428043748331.xlsx
学历教育部
2017年4月28日
附录:
《东华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六条学习年限是指学生从入学至毕业在学校学习的时间。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高起专两年半至五年,高起本五至七年,专升本两年半至五年。
第十章退学
第三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3、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全部学业者;
第三十三条学生退学应向成教学历部提出退学申请并办理退学手续。经学院批准后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退费计算日期以学生本人向成教学历部提交退学申请日为准。达到退学条件而未主动办理退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凡未按规定办理退学手续或无学校出具的缴费收据原件者所缴学费不予退还。
第三十四条退学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申请由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请学院批准,退学学生不得申请复学。退学学生办理完退学手续后,学校发给退学证明,学满一学年者,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发给肄业证书。自动退学和无故超过规定期限不办理退学手续者,学校将注销其在校学籍,不发给退学证明和肄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