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成人教育1名学生学信网做取消入学资格处理的公示
  • 2017-04-28
  • 根据《东华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四章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详见附录),经学院审核,对未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且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共计1名)取消入学资格,并在学信网登记“取消入学资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7428日至58日。如有异议请联系东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杨老师,电话:021-62373215

     

     

    公示名单如下:

    附件:成人教育1名学生学信网取消入学资格的名单
    http://cj.dhu.edu.cn/uploadfile/2017/0428/20170428043900775.xlsx

     

     

     

    学历教育部

    2017428

     

     

    附录:

    第四章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按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持《东华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并获准,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招生及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专升本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必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毕业证书原件(含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复查合格并报教育部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后方正式取得学籍。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并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