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华大学网络教育2022年招生章程
  • 2021-11-26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东华大学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促进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8号)文件要求,结合东华大学网络教育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东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共管。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之一。学校代码为10255。继续教育学院为学校网络教育的办学机构。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延安路校区)。

    第三条 学校网络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网络教育招生工作坚持立德树人,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副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网络教育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副院长等组成,在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考试中心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执行学院制定的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组织开展网络教育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

    3、做好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

    4、做好各批次网络教育招生的入学考试和录取工作。

    5、做好招生数据的统计上报。

    第八条 校外学习中心是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正式审批备案的本校合作机构,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在学校具体指导与监督下进行招生宣传、学习支持和辅助管理等。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通过的学习中心范围内,进行网络教育招生。

    第十一条 学校网络教育经教育部审批备案的专业有12个: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市场营销、行政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纺织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办学层次为专科起点本科。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十二条 学校网络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十三条 学校只负责报名资料的收集和备案,对报名者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特别是已经持有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系列,不具有权威认定资格,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凡持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或虚假证件入学者,一经查出,一律取消学籍,所缴费用不予退还;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完全责任。

     

    第五章 入学考试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网络教育的考生须参加东华大学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入学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考试方式为机考,艺术类专业需加试专业科目。

    第十五条 根据沪价费〔2003069号、沪财预〔2003104号文件,学生需缴纳报名费每人14元,考试费每门26元,免收相应免考科目的考试费。

    第十六条 实施阳光招生,由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录取方案,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执行。录取结果网上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第十七条 学校统一将录取的学生上报教育部进行录取备案和学籍电子注册,注册成功即可获得正式学籍。

     

    第六章 学制和学费

    第十八条 学校网络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有效学习期限为2.5-5年,学分总数为83学分。超过有效学习年限,仍不符合毕业条件者,作退学处理。

    第十九条 按学分收取学费。上海地区非艺术类专业每学分2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分230学费均由学生本人通过学校网络教育平台直接缴费至东华大学财务账户

     

    第七章 教学模式、毕业及学位

    第二十条 学校网络教育为业余学习,学生通过网上视频课件点播、课程资料浏览、网上作业、在线讨论、答疑辅导等方式进行自主学习。

    第二十一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通过全国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方准予毕业,由东华大学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本科学生提出申请,经审核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东华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东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cj.dhu.edu.cn/

    地址: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东华创意园3

    咨询热线:021-62373747   021-62373305

    监督电话:021-67792259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教育部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