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老龄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老年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老年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
上海市老年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上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中有关“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重视老年教育”和“大力发展老年教育”的精神,结合上海市老年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老年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发展老年教育是满足老年人学习愿望的需要
上海城市老龄化进程居全国之首。截至2010年底,上海市户籍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331.02万,占全市户籍人口的23.4%,高出全国十个百分点。预计到2015年老龄化将达到29%,2030年达到40%。随着本市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普及化、期望寿命的延长以及从业人员受教育年限的增加,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的老年人的文化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广大老年人期盼就近获得优质教育资源,期盼接受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以缩小代际差距、跟上时代步伐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发展老年教育是满足老年人学习需求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发展老年教育是社会发展与城市转型的需要
全国“十二五”规划强调,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上海也提出要把老年教育纳入上海市教育发展规划,使老年教育成为上海城市社会事业发展的新亮点。老年教育的本质在于提高老年人的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提高生活满意度。做好老年教育是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社区稳定,巩固执政基础和促进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途径,对保障社会稳定、体现社会公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发展老年教育是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的需要
尊重每位老年人的受教育权是国际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和发展趋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义。199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老人纲领提出保护老年人“独立、参与、照顾、自我实现和尊严”的权利。1999年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
(四)发展老年教育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需要
老年教育是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老年教育是推进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生命质量,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努力使每个人的发展潜能得到激发,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水平迈入世界先进行列”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教育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是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标志,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二、“十一五”期间本市老年教育发展取得的成就
经过“十一五”期间的大力发展,本市老年教育得到了整体推进,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形成了多形式、多样化的老年教育办学格局
一是设立了各级老年教育机构。目前,本市已有4所市级老年大学,下设36个分校和系统校;21所区县老年大学;216所街道(乡镇)老年学校,实现全覆盖;4090个居村委学习点,占全市所有居村委数的76%;178个养老机构学习点,占全市所有养老机构的29%。
二是拓展了老年社会教育的形式。目前本市老年教育形式多样,有专题讲座、读报、读书、主题座谈等。由上海远程老年大学以网络、电视等多媒体形式提供有关资源,本市每年有近30万学员参与学习。
三是老年教育深入到最基层。老年教育机构深入居村委,据2010年统计,在市级老年教育机构学习的老年人占总数的5.25%,高校、区县和企业占11.87%,街镇及居委会占82.88%,基层老年教育机构学员人数众多已是上海老年教育发展的一大特点。
(二)形成了多条线、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管理格局
在管理层级上,本市在市级和区县层面都组建了老年教育工作小组,并设立了由教育、老龄办组成的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老年教育工作。在办学主体上,老年教育机构的办学主体有区县、高校、企业,也有社会团体和个人。从管理条线上,本市老年大学的管理主体包括民政、教育、老干部、机关工委等部门。
(三)形成了多载体、多渠道的老年教育内涵发展格局
在开展老年教育活动过程中,本市积极加大老年教育内涵建设,开展老年教育理论研究,推进老年教育课程教材建设,认真整理老年教育发展史料,强化老年教育的数据统计,创新老年教育艺术节等活动形式,有关工作目前均处全国前列。此外,明确把发展老年教育列入本市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做法,在全国也是领先的。
三、制约上海老年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
上海市老年教育“十一五”期间在规模、体系、制度以及教育活动成果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就,但与广大老年人的多种期待、上海老龄化发展进程迫切需求和国际大都市地位的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一)社会对老年教育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全社会对老年教育的重视还不够,投入体制尚未完善。区县街道老年教育投入存在不均衡现象,使部分老年教育机构校舍简陋、设备不足,课程和学习内容尚不丰富,不少单位在认识上仅仅把老年教育看作是唱唱跳跳、搞活动。
(二)老年教育的受众面有待进一步扩大
统计显示,每年以“人次”为单位对老年学校学员数进行统计,仅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12.5%,据此估计,目前全市到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约占全市老年人口数的7%。另一方面,广大老年人参与老年教育的人群仍以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教育机构中的退休职工居多,企业退休职工和农村老人的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各级老年学校的办学定位有待进一步明确
从学校性质上看,不少老年教育机构的建制和编制不明确;从学校功能上看,不少老年学校尤其是区县层面的老年大学缺乏对基层老年教育机构的有效指导。
(四)教育形式和资源整合有待进一步深化
在办学形式上,虽然教育机构有学校教育与远程教育之分,但都以组班的形式进行,对团队学习和个性化学习的关注度不够。在资源整合上,目前的老年学校基本上以教育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参与的比例不高,对公共文化设施的利用也不够。
(五)老年教育的布局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
上海市级老年大学集中于中心城区。区级老年大学主要集中在区政府所在区域,市区两级老年教育优质资源相对集中于中心区域。由于目前老年教育是按行政区划布局,因此在农村地区尤其是地域面积较广的乡镇,老年教育机构布局仍然偏少,无法满足老年人就近、方便接受教育的需求。
四、“十二五”老年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办“让老年人满意的教育”为理念,以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和身心健康为目的,以完善老年教育的体制和机制为重点,以乡村、街镇老年教育为基础,以市级老年大学为骨干和示范,形成“就近、便捷、快乐”的上海老年教育特色。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区县、街道、居村委各级老年教育机构定位明确,分布合理的老年人学习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统筹性原则。形成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多方部门协调,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资源整合与统筹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可利用教育资源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公益性原则。坚持教育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完善成本分担机制,最大限度地开放社会公共教育资源。
普惠性原则。着眼于老年教育的普及,让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程度、不同经济水平的老年人,充分享有老年教育的权利,最大限度满足各类老年群体的受教育需求。
(三)主要目标
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方便学习,开放灵活,选择多样的老年教育体系;形成“一方牵头,各方协作”的定位科学、职责明确的管理体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活力的办学机制;在全国率先建设一批有特色的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和老年教育课程,率先建成覆盖所有村居委的远程老年教育学习网,率先达到城乡老年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不断满足老年人对教育的需求,使上海参与各类老年教育的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25%以上。
五、发展老年教育的主要项目
(一)实施“个、十、百、千、万”发展计划
“个”,即建设若干个高水平老年大学。使之成为上海老年教育窗口,具有教学、活动、展示、国际交流等功能。
“十”,即建立包括理论研究、政策研究、课程开发、师资培训、信息管理、国际交流等功能的10个中心,共同组成全市老年教育支持服务体系。
“百”,即编写100本老年教育教材,丰富老年学习资源;建立100个示范性老年社会教育基地,拓展老年学习形式。
“千”,即建设3000个居村委老年人标准化学习点,使老年教育更加便利,深入基层老年群众。
“万”,即培育10000个老年人学习团队,改变原有学校课堂教育的单一模式。
(二)实施“东、西、南、北”均衡布局计划
初步形成本市“东、西、南、北、”区域性的“上海老年大学分校”均衡布局结构,构建上海老年大学教学体系。支持上海老年大学与区县老年大学开展全面合作,先行在徐汇、浦东新区、普陀和宝山等区老年大学基础上试点开展“上海老年大学分校”建设。市、区县老年大学在课程教材建设、师资培训交流、教学管理协作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实现市、区县共同推进优质老年教育的发展格局。
(三)实施老年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建立一支以热心老年教育的教育家和有经验的校长、管理者为核心,专职教师为骨干的专职管理者和教师队伍。精心培育一批老年教学的名师和老年教育专家,使之成为上海老年教育发展水平的标志。
建立一支以各个领域的专家和能工巧匠组成、适应老年人学习需求的老年教育兼职教师队伍,充分发挥老教授协会、市退离休高级专家协会的作用,建立市老年教育兼职教师师资库。
建立一支帮助老年人学习的志愿者队伍,吸引教师、培训者、教育管理人员、大中小学生等参加老年教育志愿者队伍,满足老年人的正规、非正规等多种学习指导的需要。
(四)实施街镇老年学校能力提高计划
开展街镇老年学校的标准化建设,作为四级老年学校的中枢,要大力推进街镇老年学校保障性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适合老年学习者需求的教材和课程,充实一批熟悉老年教育规律的师资和管理人员,为街镇老年学习者提供便捷、适宜的终身教育服务。
六、推进老年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将老年教育事业纳入上海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的工作职责,纳入公共财政的列支范围,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事业。
(一)加强全市性老年教育的宏观管理
在市老龄委的领导下,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小组建设。由市教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文广影视局、市体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委办局领导组成工作小组,每年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老年教育的重大发展问题进行决策。上海老年教育的行政管理职能归口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市老年教育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全市老年教育规划、协调、统筹与指导的工作职能。
在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专家委员会下设立老年教育专业委员会,由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知名人士、长期从事老年教育管理和研究的专家等组成,为本市老年教育的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二)明确各级各类老年教育组织的功能定位
市级老年大学应增强指导服务功能,即健全示范、辐射、服务、指导、引领功能。以自身办学为主,拓展师资培训、教材开发、教育研究等功能。区县老年教育机构在发挥办学功能的同时,要承担协调、指导全区老年教育的功能。街镇及居村委老年教育机构应集中精力组织、办好基层老年教育。
要继续办好现有高校老年大学。充分发挥高校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开展老年人随堂听课试点,鼓励高校开发老年教育的新课程,培养从事老年教育的高层次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积极推进高校老年大学与所在区(县)老年大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三)整合社会资源和信息技术手段推进老年教育
进一步建设好上海远程老年大学,积极开展村居委的组织收视点工作。开发有特色的老年教育网络课程。力争远程老年教育学员人数在“十二五”末期突破50万。
开展养教结合工作,推动为老福利服务机构举办老年教育。积极将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引入养老机构,提供优质课程的菜单,开展适合、适宜、适度的学习活动,探索养教结合的老年教育工作新形式,力争使全市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普遍开展老年教育服务。
逐步发挥本市已建立的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科技馆、网络、媒体、电视电台等活动场所和现代传媒为老年教育服务,进一步向老年人开放,使之成为老年人学习场所和学习媒介。
(四)研究并创新老年教育办学和学习模式
加强老年教育研究。开展老年教育的基础理论,特别是应用课题的研究,为政府的科学决策服务,更好指导、推进全市老年教育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开展老年教育的教学研究,根据老年人的心理特点,研究老年教育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更好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
积极培育和扶持老年学校中以专业课程为核心组织的各种绘画、摄影、拳操、舞蹈、歌咏、书法、服饰、手工艺等学习团队。积极开展以讲座、读报、读书、乐龄讲坛等非正规学习活动,吸引更多的老年人参与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力争到“十二五”末期,参与老年社会教育的人数占老年人总数的60%。
以街道和社区的剧院、图书馆、展览中心、网站等为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学习成果展示交流活动。以现代网络技术为载体,打造老年人思想交流、技艺切磋、作品展示的活动平台。
(五)完善老年教育经费投入保障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教育经费预算,保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经费逐步增长。
老年教育经费主要用于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十二五”期间,积极探索老年教育的经费使用机制。
(六)推进老年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进程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探索并尝试招收国外老年留学生参与学习,结合旅游、养生、语言、健康、休闲、餐饮、传统文化推广等项目,开展多种形式老年留学生教育。增进上海老年教育与国外老年教育机构的合作交流,提高理论研究、教育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国际竞争力。逐步实现上海市老年教育机构与国外相关教育机构和国际老年教育组织的合作。
(七)建立老年教育促进、督导体制
进一步开展示范性、特色型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的评估,发挥优质、特色老年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老年学校的办学水平。
探索建立老年教育的督察机制,建立由老年教育专家组成的、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及有关人员参与的督察组,对全市老年教育规划的落实、管理机构的效率、经费的落实、老年教育的覆盖率、办学质量、成果绩效等进行督察。